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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残联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认真组织实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任务指标及经费分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并按季度汇总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项目实施单位
  (1)龙岩市康达假肢装配站承担普及型假肢装配任务。项目负责人:温碧玲(龙岩市康达假肢装配站站长)。
  (2)龙岩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承担轮椅的采购和下发任务。项目负责人:刘杭谊(市残联康复中心主任)。
  (三)精心组织,把握标准
  各县(市、区)残联应组织力量,切实做好贫困肢残者的摸底筛查,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
  (四)广泛宣传,推动工作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传媒的作用,通过组织启动仪式等办法,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经费安排
  (一)假肢成本价格:大腿假肢每例5000元,小腿假肢每例2700元;轮椅成本价格每辆420元。
  (二)市、县(市、区)按成本价7:3比例承担经费。
  1、市级经费补贴标准:大腿假肢每例3500元,小腿假肢每例1900元;轮椅每辆300元。
  2、各县(市、区)配套经费标准:大腿假肢每例1500元,小腿假肢每例800元;轮椅每辆120元。
  (三)用于假肢装配患者的交通费、食宿费补贴:大腿假肢补贴每例300元,小腿假肢补贴每例200元。交通费、食宿费补贴及其它工作费用由市级承担。
  (四)各县(市、区)应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县级配套经费汇到市残联,以便统一实施。
  组织实施好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责任重,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财政、残联和相关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
  附:1、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配套经费分配表;
  2、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经费预算;
  3、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假肢装配患者登记表;
  4、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受赠轮椅登记表。

  附1:
  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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