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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建设任务分工。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二次开发国家统配的综合应用系统 (应用软件),统一开发全省通用应急业务软件,指导各地区做好综合业务软件的应用;负责制定全省应急平台资源整合规划,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平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使用好通用软件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综合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稳步推进。要按照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立项审批和施工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7〕173号)要求,抓紧组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搞好分工,积极推进本地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市 (州)方案报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直部门方案报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 (市)方案由各市 (州)负责审核。

  (二)保证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应急平台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区应急平台建设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应急平台运行保障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快建设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切实加大应急平台建设力度,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并接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 (州)级应急平台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建设;2009年上半年,完成县级应急平台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应急平台与市 (州)应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200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省级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省、市 (州)和部分县 (市)应急平台互联互通;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州)、县 (市)及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初步形成全省应急平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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