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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完善应急平台网络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依托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和公用通信资源,建设和完善以省政府为核心节点,以政府专网为骨干,上联国家,下联市、县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应急平台网络系统,满足图像传输、视频会议和指挥调度等功能要求。

  3强化应急通讯手段。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值守应急的基本通信手段,配备专用保密通信设备,以及电话调度、多路传真和数字录音等系统,确保通讯安全畅通。省、市 (州)级应急平台要利用卫星、蜂窝移动或集群等多种通信手段,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应急平台之间的图像、语音和数据等信息传输。

  4加强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快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实时采集和监测,并通过多种通信手段,与所属应急平台及相关应急平台连接,供现场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使用。

  (三)综合应用系统。全省应急平台体系的综合应用系统要基于全省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和安全支撑平台进行建设,实现应急信息报送、公文流转、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模拟演练以及数据动态管理等功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综合应用系统应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在功能设计上各有侧重、互为支撑。要采用统一的技术架构、数据标准和交换机制,根据各自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设和完善信息接报、应急预案、基础信息、空间地理信息、模型分析、应急知识、典型案例等数据库系统。

  (四)整合应急信息化资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已建的应急平台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用和共享。稳妥推进面向公众的城市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工作,建立 “统一接报信息、分类分级处理”的工作机制。

  (五)技术标准规范。要遵循通信、网络、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国家、省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网络互联、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建设工作,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等数据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平台业务流程、术语标识和数据共享等标准化体系,确保全省应急平台技术体系与国务院相一致。

  (六)加强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用专用加密设备等技术手段,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强化应急平台供配电、空调安全以及防火、防雷、防灾等保障措施,强化网络、机房等安全检测和防护,建立关键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备份。建立和完善应急平台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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