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8)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吉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应急平台项目建设工作中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吉林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和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和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要求,依靠信息技术和公共安全科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统一、高效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分步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涉及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分步建设,形成功能完善、标准一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
---因地制宜,规范标准,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资源,并从实际出发,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防止重复建设。新建项目要符合全省规划和技术要求,已建项目要依据标准通过改造或转换等技术实现互联互通。
---注重应用,讲求实效,平战结合。要防止重建设、轻应用。既要重视应急平台硬件建设,又要重视应用软件开发和信息资源建设;既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又要注重运行机制和技术队伍建设;既要立足应急响应,又要满足平时工作需要,确保应急平台实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