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迎奥运,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突出督查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治理进度要求和具体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
要始终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和泄漏。加强对非煤矿山、油气田等重点区域的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监管,严禁内河船舶海上运输作业,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要切实加强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