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保持了比较好的形势。但是,我市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深刻吸取山东“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盯住关键环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特别是在当前,北京奥运会即将举办、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即将召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一项极其严肃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刻都不能放松。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