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办。
(二)严格落实责任。“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三年行动”的重点是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道路(水上)、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水利、贸易、农业机械、旅游、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民航、港口码头、学校,以及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四)加强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治理和整改。逐步建立起专家查隐患、企事业单位抓整改、部门抓监管、政府搞督查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三年行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以确保“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各级政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六)搞好舆论宣传。“三年行动”期间,市“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门编发简报,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三年行动”新闻、警示性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200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将本行业级别评定情况逐家分类登记、造册建档,报送本级安办汇总;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安办每季度要将本级企事业单位的级别评定情况报送市安办(详见附件4)。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三年行动”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办(联系人:黄教宗;联系电话或传真:22374213)汇总后报市政府。2010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