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文〔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企事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年行动”,首先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本方案所指的事业单位为公益性活动场所和服务单位),而后通过抓巩固、抓提升或督促整改等措施,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工作步骤
围绕“企事业单位能动起来、可操作”的总体要求,“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第一步:级别评定(2008年5月-2008年12月)
市安委会制定《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泉州市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由市安监局印发执行。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和《级别评定标准》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培训,熟悉级别评定标准和内容,并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状现场评估,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企事业单位首先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