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一)对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路灯照明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市数字化管理和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二)对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设施和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为:
  市市容环卫部门:环境秩序管理、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管理。
  市园林部门:市级公园绿地及相关设施的养护管理。
  市市政部门:市区二级河道设施、市管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养护管理。
  市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设备设施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市路灯管理部门: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对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养护管理。
  四、考核标准和要求
  按照提升管理标准、提高工作水平、实现高效能管理的要求,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确定10个方面的考核标准。
  (一)组织管理。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区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有组织领导机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研究工作例会制度;城市管理工作有年度、季、月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市管理各专项治理活动;区县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区县人民政府有专项城市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增大投入,区县和街(镇)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群众对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状况满意率90%。
  (二)市容市貌管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洁统一,街景色调和谐;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依法设置,设置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协调整齐;城市家具依据《城市家具导则》设置、便民实用、美观大方;夜景灯光按规划设计设置,突出区域特色,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无违法建设,无非法占道经营,无乱贴乱画;建筑工地实墙围挡,物料堆放整齐,苫盖遮挡;城市雕塑、时钟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三)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作业,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作业,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废弃物堆积,无运输撒漏,机扫水洗率达到40%以上;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无乱堆放,无白色污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正常,内外干净整洁;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公厕专人保洁,水冲干洗;废弃物容器完善、整洁,实行袋装;单位和居民区生活废弃物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废弃物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无漂浮物,水体清洁;停(存)车场、公交始末站、施工工地、沿街单位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区域内环境卫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