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率先行动,高质量、高要求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作。要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县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树立一批清洁工程示范典型,年底,要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批卫生先进县、乡(镇)、村和景区,同时,要评出卫生最差县城、乡(镇)、村和景区,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

  (六)督导检查,考核评比

  “清洁工程”启动后,各级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环境卫生治理的成果和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每半月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市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全面了解工程动态,把握全局。市领导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的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报全市;对于直接责任人,将实行责任追究制,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撤除行政职务。

  各县(市、区)要对在“清洁工程”中自查合格的县城、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城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年底根据各地报送的信息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统一表彰奖励。

  附件:

  1 、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 、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千分制考核办法(略)

  附件 1 :
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李秀峰   市政府副市长 、市爱卫会主任

  靳东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爱卫会副主任

  薛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马占全   市卫生局局长

  李海玉   市发改委主任

  王若东   市建设局局长

  高 堂   市农业局局长

  刘保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 力   市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田云清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庆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牛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向东   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剑英   市交通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