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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 7 月至 10 月底为自查初检,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对“清洁工程”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全面组织整改,力争全面达标。 6 月底 7 月初市爱卫会将派出检查组赴各县市区检查考核,先择典型经验,推进整治。

  第四阶段: 11月至 12 月底为全面验收,评比表彰阶段。市政府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根据考核情况,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区)和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县(市、区)、相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必须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建立以爱卫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顺乎民意的民生工程、科学施政的管理工程、招商引资的环境工程、考核干部的作风工程来对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 吕梁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 的具体要求,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切实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分工、有合作、有行动、有效果,确保“清洁工程”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宣传发动,全民参与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各新闻媒体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开办专栏,深入进行跟踪报道和批评曝光。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 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重在效果,贵在经常。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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