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东埔镇和山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8〕85号)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局部调整东埔镇、山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湄北管〔2008〕2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根据利山小学选址所制定的山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拟作为造修船基地的预选址以及其拆迁安置区选址方案所制定的东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将15.661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179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原规划为建设用地区的地块15.6611公顷调整为相应的规划地类(其中作为一般耕地区14.1797公顷),请按规定抓紧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