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企业评估,所需资料主要包括:(1)评估期和比较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申报表、会计报表;(2)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出口销售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往来账户分类账;(3)出口商品成本核算明细账、购货合同、往来账户分类账;(4)外贸营销人员名册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明细表;(5)营业费用结算凭证;(6)代理出口协议、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同口岸出口增长率
1、异常原因分析
同口岸出口增长率异常,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企业业务量、出口销售额异常变动;(2)生产企业存在异地生产加工点或非自产产品出口;(3)外贸企业采购货源地靠近报关口岸;(4)货物购买方(客户)靠近或指定报关口岸;(5)可能存在虚假报关、“四自三不见” 业务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企业,不见外商)或其他“买单”业务。
2、评估实施方法
(1)分析企业不同口岸报关出口销售额与企业全部出口销售额是同向变动还是异向变动,如为同向变动,且属由于企业的出口销售额异常变动,导致同口岸出口增长率异常变动,则按出口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如为异向变动,则应重点分析变动原因。
(2)对生产企业存在异地加工场所,生产产品异地就近报关,主要分析企业异地生产是否真实,是否属于退税规定范围,着重对异地生产加工场所的税务登记证明、异地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费凭证、成本支出、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等进行审核分析;对存在非自产产品出口货物,主要分析是否符合视同自产产品退税申报的条件,是否按视同自产产品申报、审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主要对购入货物货源地、报关口岸、客户所在地三者之间的地理位置、距离远近等进行分析,是否存在“舍近求远”、绕道等不合常理的情况。着重对出口备案单证、购货发票、采购费用、报关资料、运输方式、运费结算等进行审核,分析业务的真实性。
(4)对货物购买方(主要客户)所在地区靠近报关口岸的,着重对出口合同、出口备案单证、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等进行审核分析;如果是货物购买方(主要客户)指定报关口岸,着重对购买方指定报关口岸的书面约定、出口合同、国内运输费用等进行审核分析。
(5)对离本地区生产加工地较远的海关,特别是国家确定的敏感地区的海关报关出口货物,结合上述方法,综合分析其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情况和报关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报关出口,“四自三不见” 业务和其他“买单”业务,着重出口备案单证、成本列支、异地报关资料、运输结算凭证等进行审核分析。
3、评估所需资料
对生产企业评估,所需资料主要包括:(1)异地生产场所的相关证照、产权证明或租赁费凭证;(2)视同自产产品货物申报表;(3)运输发票;(4)出口销售合同;(5)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6)指定报关口岸的书面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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