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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2.加强名校长名师培养基地的规划建设,做到门类齐全,学科、学段分布合理。
  3.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内容仍按《实施意见》执行。
  4.日程安排
  (1)2008年5月下旬,市教委下发第二期“双名工程”后备人选推荐选拔通知。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推荐选拔,6月25日前,将审核名单排序报“双名工程”办公室。
  (3)7月10日市教委审定名单,同时发布第二期培养基地招生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报名,7月20日报名截止。7月30日各基地完成招生工作,发录取通知书。
  (4)8月举行第二期“双名工程”开学典礼。

  附件: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2:
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经过推荐选拔评审,共设立了8个名校长培养基地、23个名师培养基地和27个名校长名师后备人选高级研修班。上述基地和高级研修班在第一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双名工程”基地的建设对于发挥普教系统优秀校长和教师引领作用,对于传承基础教育优秀传统,促进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对于高端人才的迅速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在第二期“双名工程”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发挥基地更大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培养基地运作方式,整合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专家资源,发挥基地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有活力的学习型组织,具体发挥以下功能的作用:
  1.培养一线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的高端人才;
  2.创新并示范辐射优秀人才的培养方式;
  3.研究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
  4.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的研究。
  二、名校长基地主持人需具有上海市特级校长职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的办学业绩或管理研究成果,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且目前仍在主持学校管理工作,或担任市级及以上相关学术团体的领导工作,或主持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参与过校长培训,培训效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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