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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8〕3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精神,“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从2005年启动以来,从推荐选拔到培养共历经近三年的时间,第一期培养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现将《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 - 2010)的实施意见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从2005年启动以来,第一期培养工作已基本结束。首期工作在本市普教领域一批著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有关高校专家教授的指导下,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培养基地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为做好第二期“双名工程”培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开阔国际视野和较强国际交往能力,具有教育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在市内乃至国内有影响的优秀校长和教师。
  在此基础上,造就数十名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选拔条件和名额
  第二期“双名工程”的后备人选基本条件除《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意愿,具备发展潜质;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进入市级德育学科基地的学员;区县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年龄一般为中学45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和幼儿园40岁以下的小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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