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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2007年我市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出一些很好的经验。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基本列入财政拨款,但还有个别区尚未有效落实。此外,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数量、结构与承担日益繁重的就业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职能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原县(区)属集体企业“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尚未很好落实。鼓楼、台江、仓山等三城区尚未落实原辖区内县(区)属集体企业“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是一些县(市)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识不到位,小额担保贷款仍需大力宣传推进。截止2007年底,闽清、平潭、长乐、福清等四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还未实现“零”的突破,晋安、仓山两区贷款任务数未能完成。
  四是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和使用存在问题,具体如下:1、部分县(市)区本级没有及时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如仓山区财政对就业补助资金未编制财政预算,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晋安区财政一年仅安排10万元就业再就业资金,业务工作无法开展;2、一些县(市)区已经预算就业再就业资金没有及时拨付使用。如永泰县累计结余268万元,闽侯县结余316万元,马尾区结余236万元;3、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单位存在专项经费与正常工作经费混淆使用,经费使用不够规范。
  五是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建设仍较薄弱。检查中发现,尽管我市财政去年对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下拨补助经费,但大多数县(市)财政基本没有配套相应经费。一些县(市)区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经费还缺乏保障,如仓山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属自收自支编制,目前工资都难以保证,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积极就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3、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力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强化就业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岗位援助,帮助困难人员走上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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