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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旅客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在奥运期间为来我省观光旅游的中外游客创造一个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出行环境,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工作任务。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客运市场的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5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的范围

  (一)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黑车)。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特别是非法从事客运的小轿车。

  2、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但未经运管部门年审、超过使用期限或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3、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定期审验符合规定,但异地设点经营、超出核定经营范围营运的车辆。

  (二)非法客运站点(黑站)。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设立的非法客运组客点和售票点。重点是离石、文水、汾阳、孝义等地发往北京、太原方向的非法客运站点。

  (三)其他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1、不按批准的客运班线营运,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串线经营的。

  2、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及在站外兜圈拉客的。

  3、途中倒客、甩客,增加旅客负担,耽误旅客按时抵达目的地的。

  4、随意涨价宰客、坑骗旅客的。

  5、打骂旅客、粗暴待客等行为恶劣的。

  6、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营运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客运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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