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各县(市、 区)应根据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小学的需要,加大对生活教师的管理力度,为学校增加生活教师编制,做到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合格上岗,从人力配置上保证学生安全。
3、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各县(市、 区)、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把寄宿制学校安全日志作为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逐日填写《日志》,并存档备案,建立台帐。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学校解决有困难的,要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防止发生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后勤管理。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把进货关。对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定期体检。学生集体注射防疫药剂,要有县市以上防疫部门出具的正规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特别是对生煤炉的学校学生宿舍要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在火灾易发的冬春季节不能在野外森林附近玩火。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防止有心理障碍学生造成的自杀。要针对学生生理、年龄特点,研究学生心理,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化解矛盾,防止偏激行为发生。
7、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寄宿制学校在当年的评模、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 区)在检查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应检查机制和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排查和督查,要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特别是雨季、雪天特殊情况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8、继续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校用车辆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校车及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的管理,杜绝报废车辆、非载客车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要认真搞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铁路沿线的县(市、区)还应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并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学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