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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市区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市区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8〕37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完善市区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完善市区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快我市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决定对原有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一) 统筹城乡发展,支持土地置换流转。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两分两换”(即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征地与拆迁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试点。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和“两分两换”试点政策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 确保粮食安全,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直接补贴(省财政20元,市、区财政各10元);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良种补贴(省财政10元,市、区财政各5元)。继续对订购粮予以补贴支持,市财政保证省定地方储备粮计划资金补助。开展晚稻优质高产竞赛示范活动。对列入省级万亩以上晚稻高产竞赛示范方,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经市农业经济部门现场检验、综合评比的高产示范方,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验收亩产量超过800公斤的前三名,各奖励1万元。
  (三) 改善生产条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市下达的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按每公里2万元给予补助。对经市批准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核定支出20%的补助(经济薄弱村按30%的标准予以补助)。加大标准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经省以上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2%给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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