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日常检查,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考核监督、责任倒查等监管制度,将日常检查和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公路、铁路等客货运站点应对所有进站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不漏一人一物;发现重点可疑旅客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对零散托运、寄递的货物、邮件要落实专人逐件开包查验或运用安检设备检查;对到站的旅客及货物、邮件分别按照每日到达量的0.5%-1%及5%-10%进行抽检,从重点地区到站的旅客和货物应重点抽查。
(四)消除安全隐患,改善薄弱环节。各客货运、寄递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自身在管理、运作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单位的监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和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五)查处违法经营,打击行业犯罪。公安、交通、邮政、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市场;加强对重点地区的运输车辆、物资以及有举报、有嫌疑的自备车、出租车的设卡盘查和到站车辆的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滋生在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黑恶势力和从事或放任违禁品、危险品非法贩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客运、货运、寄递行业规范、良好的经营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必然会给广大旅客和消费者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和横幅等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相关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取得广大旅客和寄运货物单位、个人的配合。对发现的不法行为、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道,通过营造“严管理、重奖罚”的氛围来震慑违法犯罪。对无理取闹、拒不配合,甚至是抗拒执法的重点可疑对象,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在摸清全市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底数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无证经营户主动申办相关证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公安、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经营载客、载货和寄递业务的“黑车”、“黑店”,进一步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市场。交通、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指导推进行业自治自律,并依托行业协会及时掌握行业底数,建立、完善基础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