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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阶段(4月25日至6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

  (二)核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组织公安和消防部门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前,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负总责,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等部门,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值班巡查、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效保障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三)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积极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开辟社会化消防宣传阵地,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以消防宣传“六进”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适时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当地政府安排部署情况、各有关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排查火灾隐患情况和核查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市政府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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