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吕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继续保持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的良好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特成立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文物旅游局、安监局、质监局、广电局、房产局、民政局、商务局、人防办、体育局、农业局、日报社、供销社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由王宽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防火处全体人员组成。
二、工作重点
商场、市场、歌舞厅、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建筑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交通通信枢纽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人员密集场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