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忽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对煤焦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打击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非法行为。加强对煤炭焦炭经销、运输以及煤矿“六证”审批申报环节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吕梁煤运分公司、吕梁焦炭公司配合落实。
第二十七项: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
工作任务: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落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国有土地、国有房产、国有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产企业资产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保证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认真解决好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补偿、社保接续、移交社会管理等问题,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负责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落实。
第二十八项: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逐步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严肃查处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加大国有资产监督力度,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新型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负责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落实。
第二十九项: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作任务:加大对用工秩序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虐待民工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的稳定畅通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负责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第三十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以及不合理使用社会保障基金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负责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落实。
第三十一项:加强对煤炭发展基金的监督清理
工作任务:加强对煤炭发展基金的监督清理工作,完成省下达的重要督办任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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