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两区”办配合落实。
第十一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廉政监察与勤政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行政效能低下的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继续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等制度。建立和实行全市行政机关办文限时制、离岗告示制等制度,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举报投诉机制。
负责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落实。
第十二项:逐步探索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工作任务: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审计局配合落实。
第十三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预防商业贿赂的有效制度,强化监管,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治贿办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落实。
第十四项: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凡是政府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办事,设立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门,抓住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动态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增强行政收费、公务经费、政府重大投资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重点。要编制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目录和指南,推行“阳光作业”,让广大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大厅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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