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给予倾斜支持,为农业部门配备必要的流动检测设备,实行产地跟踪检测,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任务。
5、严格责任追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制,这项工作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实行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组织)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供京农产品不出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不管哪一级、哪个部门,都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实行质量追溯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6、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执法、农业投入品经营、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认证基地、合作组织人员及规模经营大户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5月,各县(市、区)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农产品摸底调查并建档备案。各县(市、区)务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报市农业局。
2、2008年6月,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对辖区内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派驻工作人员,实施驻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