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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工作

  1、全面准确掌握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摸底清查,特别是对本地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合作组织的情况进行全面详查,对7-10月份供京农产品的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供应信息、每批产品生产档案信息、产品的检验检测信息等进行备案登记,报市农业局汇总建档、统一管理,确保奥运期间各项监管措施具体落实到基地和产品。尤其要注意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采取集中联合行动,依法对辖区内的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收缴的违禁农业投入品要集中封存、公开销毁、统一上报。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要严格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凡禁用的必须禁用,凡限用的必须严格限用,并建立健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使用或不当使用药物和添加剂的行为。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级各部门要在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果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跟踪、分析、评价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4、保障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的产地检测,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和属地管理制度,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调运北京。要将所有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中介组织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监测范围,实施驻点监管、现场监测、全面检验,切实做到进京产品批批检测,非检莫出。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落实改进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供京农产品基地、企业和合作组织的监督指导,确保达到“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是有检测。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标识。生产的产品要有产品标识,适宜包装的产品要有包装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四是有组织。供京农产品基地要有农业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等可承担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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