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08年5月15--6月5日)。
对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食堂完成第一次全面摸底登记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掌握建筑工地食堂基本情况,规范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告知相关办证要求、许可条件及整改意见。按照市食安委统一部署,卫生、城建、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建筑工地食堂分发告知书,督促办理承诺手续。
(二)宣传培训(2008年6月6日--7月10日)。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强化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乡镇、街道办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完成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第二次全面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办理卫生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选择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相对较好的工地食堂作为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的试点,适时全面推开。
(三)督促整改(2008年7月11日--8月25日)。
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状况,适时召开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建筑工地食堂按照食品卫生许可条例进行整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管理要达到一定数量。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阶段工作成果,将好的工作方法在本辖区全面推广,为第四阶段达标验收奠定良好基础。
(四)总结验收(2008年8月26日--9月25日)。
对经过整改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验收,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使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规范化管理数量达到总数的9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建筑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与沟通,加强部门协作,消除工作阻力,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确保成效。各县(市、区)要掌握本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基本情况,要及时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