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等。
(三)宣传与监督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区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
附件:北京市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2008年小学
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中旬
公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
4月下旬
各区县教委将经过区县政府同意的本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教委备案。
市、区县共同宣传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意见和方案。
区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向学校和学生家长深入宣传。
5月9--10日(10日为公休日)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0--11日(公休日)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17--18日(公休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24日始
各区县进行本区域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5月26日始
民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14--15日(公休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
6月16--18日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21--22日(公休日)
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27日前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学校招生名单。
6月29--30日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7日前
区县教委将各初中校录取名单审核下发。
7月11日始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前
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报送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