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
(一)鼓励发展环保、节能型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帮助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ISO18000等的认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做好商标、专利、标准化、计量检测等品牌技术基础工作。扶持名牌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指导企业开展专利项目的研讨,为企业将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或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技术投入,开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三)对品牌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上报,积极扶持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相关财政专项经费的安排要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倾斜。对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五)对品牌产品企业和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人才、税收、用地、信贷、电力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培养、引进中高级经营师、经济师、商务师和质量工程师等。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企业新建厂房或上马技改项目时,在土地指标安排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办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名牌企业收集并提供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资料信息,为名牌企业产品出口提供通关和检验检疫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温州电业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
八、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品牌奖励工作机制
根据《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147号)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好年度质量与品牌奖励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立市办、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九、完善信息及时互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