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它。(6分)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执行情况(6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4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分);
(二)是否及时将年度报告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分);
(三)是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1分)。
六、群众满意情况(6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按规定办理。(3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落实情况(4分)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进行审查,结果如何?(4分)。
八、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3分);
(二)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3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附件3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由上一级行政机关、主管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调查处理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