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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62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2、《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4、《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5、《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6、《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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