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借读)等学业管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借读)等学业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教基[2008]7号)


各区县教委:
  自2007年起本市高中一年级已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以下简称课改),为解决好课改与非课改年级之间因休学、留级、转学(借读)等原因所带来的学生学分及会考成绩衔接等问题,现将有关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现高二(含留级或休学)、高三年级在校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需复学或留级到课改年级的,其前一年所修习各学科成绩及个人表现,可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将原学业成绩转换为相应学分;已经参加会考的科目且成绩合格的,原会考成绩仍然有效。进入新年级后,按现行学业成绩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省市从高中起始年级来京借读的学生,在学业成绩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均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三、由外省市中途转入的学生,(含借读生)原学籍所在省市已实施高中课程改革的,可根据省(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的会考和学生学分认定证明,由接受学校认定学生学分,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认定会考成绩;原省市没有进入高中课程改革的,可根据省(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的学生学业成绩和会考证明,由接受学校按照其所学教学内容及成绩认定学生学分,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认定会考成绩。原省市没有统一组织会考的,成绩认定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办法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