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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稳妥,持续推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五费合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负担能力等因素,对现阶段全员参保缴费有困难的企业,除工伤保险全覆盖外,其他社会保险分步到位,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加快“金保工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地税机关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缴费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缴费单位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

  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在企业考评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缴费企业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基层地税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消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六)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市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五费合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及时了解并研究各地在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四、其他

  (一)企业其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原办法执行。

  (二)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地税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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