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稳妥,持续推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五费合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企业负担能力等因素,对现阶段全员参保缴费有困难的企业,除工伤保险全覆盖外,其他社会保险分步到位,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加快“金保工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地税机关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缴费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缴费单位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
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在企业考评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缴费企业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基层地税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消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六)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市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五费合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及时了解并研究各地在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四、其他
(一)企业其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原办法执行。
(二)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地税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