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校办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逐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监督。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规模较大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审计监督。
(二十二)加强企业干部队伍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干部的管理。要明确企业干部的任职条件;明确干部遴选、考察、推荐、委派的程序;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明确廉洁从业的要求;明确对经营管理干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切实落实“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控、参股企业中兼职”的规定,已经兼职的校级领导,必须在辞去相关兼职,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十三)校办企业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创立具有校办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学校控股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原则上应编入学校党委和工会管辖,或由学校党委和工会与所在地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协调,确定归属。
(二十四)稳步推进校办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妥善处理校办企业的人事关系。全市校办企业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全员劳动合同,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公司招聘、调入的新进人员,列入企业编制,完全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医疗均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在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要由企业与学校签订借调合同,明确事业编制人员的正常流动机制、薪酬关系、社保关系、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关系等;在企业改制和撤并中,学校应积极安置企业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保证企业和学校安定和谐的环境和秩序。
学校科研人员和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参与该项工作的绩效可以作为评聘、任用的依据。学校向企业委派出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可以保留事业编制,在学校与产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鼓励和允许有关人员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双向流动。
五、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校办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五)搭建科技成果推广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础工作,建立全市高校科技成果数据库;利用2-3年的时间将北京教育科技产业信息网建设成为北京校办产业发展服务的门户网站;对高校科技成果咨询评价、评估作价、技术转移交易提供协调中介服务;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的平台作用。
(二十六)搭建教育风险防范管理服务平台。以本市中小学现有教育风险防范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积极开展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规避、分散风险的中介服务,包括采用商业运作的方式规避企业经营中的部分风险,建立并逐步完善教育风险防范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