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级职业学校可以吸收社会投资,创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六)中小学校办产业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从传统的第二产业(工业)转向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转向以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方向,发挥系统人才优势与专业优势,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便利、快捷、安全的后勤保障服务;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继续为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提供必要的实习服务场所,积极参与有关学生通用技术课程改革的试点工作,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逐步建立与完善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师生服务的后勤、教育风险管理等服务保障体系。
三、继续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校办产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
(七)尽快完成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学校投资的全资企业原则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为代表的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有效地规避经济和法律风险。改制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主营业务要符合学校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落实企业近期的盈利目标,配备管理和技术骨干,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
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按照《
公司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
(八)建立以资产管理为纽带的新型校办企业管理体制。为尽快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各高校应加快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和资产划转的进度,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改变学校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现状。
各高校要依法组建有投资管理职能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围绕“三重一大”逐步完善决策机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以企业为运作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进产学研项目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创建教育实习基地,推进高校后勤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教育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设立具有“管人、管事、管资产” 权力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经营性资产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