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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 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振科(洛阳日报社副社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李明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清梅任副主任。

  附件2
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和考核办法

  一、督查时间
  夏季:6月1日-6月15日;秋季:9月20日-10月20日。
  二、督查分组
  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巡视组对2008 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市领导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和督查组、巡视组的工作进行巡查。
  (一)督查组
  负责督查、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督查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全面督查和以点带面、抓典型事件相结合的督查方式,运用新闻曝光及经济处罚等手段促进各县(市、区)的禁烧工作。督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焚烧秸秆的,要及时通知县(市、区)政府予以扑灭,同时要做好督查记录,及时填报《洛阳市秸秆禁烧督查登记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各督查组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科技局   督查范围:偃师市
  第二组:市交通局   督查范围:孟津县、吉利区
  第三组:市民营企业局 督查范围:新安县
  第四组:市农业局   督查范围:伊川县
  第五组:市农机局   督查范围:宜阳县
  第六组:市林业局   督查范围:嵩县、栾川县
  第七组:市水利局   督查范围:汝阳县
  第八组:市气象局   督查范围:高新区、涧西区、西工区
  第九组:市畜牧局   督查范围:洛宁县
  第十组:市公安局   督查范围:洛龙区、瀍河区
  (二)巡视组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及市环保局抽调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每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昼夜进行巡查,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督查组和巡视组应由一名单位现职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带队领导及成员原则上应相对固定。
  各督查组和巡视组必须配备摄像机和数码像机各一台,对督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为新闻曝光和结果汇总提供依据。交通工具由督查单位负责落实。
  督查结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督查组每日应将《洛阳市秸秆禁烧督查登记表》和督查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禁烧办,有焚烧秸秆情况的要附图片或影像资料(市禁烧办电话:63600306 传真63484547 电子信箱:LYSTK@163.COM)。市禁烧办将各督查组的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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