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振科(洛阳日报社副社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李明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清梅任副主任。
附件2
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和考核办法
一、督查时间
夏季:6月1日-6月15日;秋季:9月20日-10月20日。
二、督查分组
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巡视组对2008 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市领导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和督查组、巡视组的工作进行巡查。
(一)督查组
负责督查、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督查区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全面督查和以点带面、抓典型事件相结合的督查方式,运用新闻曝光及经济处罚等手段促进各县(市、区)的禁烧工作。督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焚烧秸秆的,要及时通知县(市、区)政府予以扑灭,同时要做好督查记录,及时填报《洛阳市秸秆禁烧督查登记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总结报告,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各督查组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科技局 督查范围:偃师市
第二组:市交通局 督查范围:孟津县、吉利区
第三组:市民营企业局 督查范围:新安县
第四组:市农业局 督查范围:伊川县
第五组:市农机局 督查范围:宜阳县
第六组:市林业局 督查范围:嵩县、栾川县
第七组:市水利局 督查范围:汝阳县
第八组:市气象局 督查范围:高新区、涧西区、西工区
第九组:市畜牧局 督查范围:洛宁县
第十组:市公安局 督查范围:洛龙区、瀍河区
(二)巡视组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及市环保局抽调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每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昼夜进行巡查,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督查组和巡视组应由一名单位现职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带队领导及成员原则上应相对固定。
各督查组和巡视组必须配备摄像机和数码像机各一台,对督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为新闻曝光和结果汇总提供依据。交通工具由督查单位负责落实。
督查结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督查组每日应将《洛阳市秸秆禁烧督查登记表》和督查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禁烧办,有焚烧秸秆情况的要附图片或影像资料(市禁烧办电话:63600306 传真63484547 电子信箱:LYSTK@163.COM)。市禁烧办将各督查组的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