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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意见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的调整,督促并协助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师。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按每5--6个平行班配备1位专职教师;选修模块可配专职教师,也可聘请固定的兼职教师。要支持学校招聘工科院校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担任通用技术课程教师,支持学校聘请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担任通用技术课程兼职教师。
  (三)各普通高中校可选派理科或劳动技术等学科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课程或实验的辅导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青年教师从事通用技术课程教学或辅导工作。
  (四)各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技术教育专业”或开设有关的选修课程;同时,还可采用举办通用技术课程师资培训班或函授班等方式,解决目前通用技术课程教师的培养和专业技术培训等问题。
  (五)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人事部门研究建立通用技术师资队伍建设机制,设立通用技术教师(含技术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目前可参照理科教师的标准为其核定工作量、确定职称评定标准,将其纳入继续教育及评先、评优等相关体系中,并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教师在通用技术课程教学领域尽快成长,不断健全专业队伍,要为通用技术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开发课程资源 保障设施建设
  (一)市、区县教研部门要统筹规划并组织开发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北京教师研修网为通用技术教学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二)市、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厂家为学校做好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专用教室设备及器材的购置、装配、调试以及售后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通用技术必修模块教学的正常实施。
  (三)市、区县两级学具发行部门要按照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教学的需求,采取集约订购、按时配送、供货到校的方式,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符合环保、卫生和安全标准的试验原材料。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校要统筹规划通用技术必修、选修模块教学场地的建设,利用好已有的劳动技术教育中心、教学辅助中心、职业高中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普通高中与其他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可以统一建设通用技术教育基地(中心),或在临近的基所学校分别建设不同选修模块专用教室,实行学生跨校选课制度。在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专用教室尚未完善时,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试验可以利用物理实验室或计算机等专业教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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