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意见
(京教基〔2008〕3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教育技术设备中心:
为保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教学管理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在本区县课改领导小组内设立由主管主任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准备工作,确保将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在师资培训、队伍建设、资源开发、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教学研究、课程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开足开齐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逐步开设选修模块。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基地学校(或中心)的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做到实用够用,具有特色。充分利用并整合本地区的教育资源,发挥辖区内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在技术人才、设施场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尽可能使学生在本区域内完成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学习。
(二)各普通高中校(含民办高中及设有普通高中教学班的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应有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工作,加强对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管理,使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完成必修模块的学习任务。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有选择地开设选修模块中的1个或若干个专业,首轮实验至少在高中三年开设一个选修模块,并逐年增加选修模块数量。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我发展的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
二、抓好教师培训 重视队伍建设
(一)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根据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不同教学内容、特点和专业需要,采取适当的培训方式组织好教师培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校负责组织并确保教师参加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