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杭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浙妇儿工委字〔2007〕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即每两年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充分利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与计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管理与服务体系。以区、县(市)为单位,80%以上(40%/年)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免费的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指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扩大检查面,增加检查项目。
(一)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及其家庭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增强其自我保健意识。
(二)加大妇科病检查力度。组织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为应检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病的检查。加强对妇科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妇科常见病的患病情况并提出干预措施。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体系和妇科病检查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常见妇科疫病检查率和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降低妇科病的发病率。
二、经费保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检妇女(含离退休人员)每一至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所需经费按照《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检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并与农民健康体检相结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按实际检查人数予以支付。市、区财政分别对市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已婚育龄妇女按实际检查人数各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