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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50、落实教师归口管理政策。新进教师和教师的使用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坚决纠正多头管理,抓权抢权现象。

  5l、要及时按编制配置教师。必须清理代课教师,不能把有限的公用经费花在支付代课教师工资上。

  52、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教师管理的责任,下决心整治在职不在岗问题,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

  53、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要有培训规划,有专项经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4、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农村教师每月增加50-200元的补助。

  七、严格招生政策,促进学校生源的均衡

  55、明确招生的职责和权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城区学校的划片招生,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学校的招生。

  学校和校长不得违法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拒收安排来的学生。

  正常转学的学生要统筹安排,一般应安排在低于平均班容量的学校和班级就读。

  56、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允许组织招生考试。

  57、取消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8、实行优质高中向初中划分招生计划,优质,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分到初中的指标2010年达到50%,2012年达到80%。

  59、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

  八、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

  60、农村中小学配置远程教育装置是国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这一现代化的教育设备,使优质教育资源在农村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61、保证远程教育的培训费用和后续使用、维修等经费。

  九、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6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63、义务教育阶段不准跨县招生。

  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

  64、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办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要引导民办学校把办学重点放到非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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