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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5、有按学生人数比例要求的厕所、饮水房,学校有围墙和大门。

  36、建设优美校园、特色校园。校园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学校应该有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建筑要提升学校的品位。

  37、要按照山西省和我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的规划,按时实现标准化。除孝义市已经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外,2007年交城县、汾阳市,2008年文水县、离石区、中阳县,2009年柳林县、交口县、岚县,2010年方山县、石楼县,2011年兴县、临县分别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的责任首先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38、完善义务教育新的保障机制,保证“两免一补”资金、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建设经费和教师工资。

  39、学校的公用经费和免杂费的经费要在开学前半个月进入专户,一周前拨到学校。

  40、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

  41、政策性增加的教育经费在财政新增财力中安排,原用于教育的经费不得被挤顶。农村转移支付60%用于教育,其中10%以上用于危房改造。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42、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经费,实行校财局管校用。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制定校财局管校用的具体办法。

  43、县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时消除D级危房。

  44、要争取和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支助家庭贫困学生。

  45、学校除按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享受免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生活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取消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六、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促进师资水平的均衡

  46、按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建立正常的教师轮岗制度。在同一学校连续聘用六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进入轮岗范围。在同一学校达九年以上的教师必须轮岗。校级领导和主要中层干部六年一轮岗。25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可以不再轮岗。一般每年暑期正常轮岗。每次轮岗留在原校的不低于50%。

  47、轮岗可以以城区中小学之间和同一乡镇小学之间为范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同等安排。

  48、建立和完善城区学校和教师对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

  49、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教师定期交流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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