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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2. 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公安交巡警部门车管所、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窗口摆放酒后驾驶肇事典型案例宣传展板、播放宣传光盘,开展警示教育。在餐饮娱乐场所广泛张贴、悬挂宣传不酒后驾驶的标语,在餐桌上摆放宣传不酒后驾驶的提示卡,提醒驾驶人不酒后驾驶。借助写字楼、商场、超市、医院等社会公共场所的液晶电视系统、公交移动电视以及互联网播放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专题宣传片,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城市交通诱导屏以及手机短信等开展声势浩大的不酒后驾驶专项宣传。

  3.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与车辆单位及驾驶人签订责任状,并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职工综合考核内容。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以及车友会等民间组织向社会发出“珍视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的倡议。发动中小学生、单位干部职工经常提醒家庭成员、亲友、同事不酒后驾驶,及时劝阻酒后驾驶行为。与宾馆、饭店、酒吧等餐饮业签订协议,要求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在从业人员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劝戒酒后驾驶行为。发动群众举报酒后驾驶行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过媒体曝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的交通事故,消除少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4. 开展“学习英雄赵宝成,争做文明交通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赵宝成等优秀民警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迅速在全社会掀起不酒后驾驶的宣传热潮。深入剖析酒后交通肇事典型案例,教育广大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珍惜生命、珍爱家庭,杜绝酒后驾驶行为,自觉配合交巡民警执法工作,切实改善执法环境。

  (二)深化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 落实文明交通示范街和示范路口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扩大文明交通示范街和示范路口创建范围,加大创建力度,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作用。组织机关干部、党团员、大中学生等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协助交巡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6. 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实现志愿者活动常态化,不断增强宣传劝导的效果。进一步扩展队伍规模,积极发动社区退休干部、职工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深入路口开展义务执勤和宣传劝导,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动员街道沿线单位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协助维护好门前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和路段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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