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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苏公通〔2008〕80号 2008年4月8日)


各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建委)、监察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实施“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7年全省共增加停车泊位5.5万余个,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道路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全省206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守法率保持在90%以上,4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守法率保持在95%以上,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得到增强。根据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在继续实施不闯红灯和规范停车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不酒后驾驶作为200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现将《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文明委组织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文明城市创建以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为全省平安和谐建设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和监察厅等五部门决定200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为“不酒后驾驶”,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实施“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以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为主题,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好转,交通拥堵有所缓解。但当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而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把不酒后驾驶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集中攻坚,对缓解交通拥堵、维护交通安全、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打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的需要。饮酒能够造成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驾驶操作准确度降低,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据统计,2007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同比增长317%;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529起,死亡275人,分别占总量的2.9%和4.67%。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甚至呈蔓延之势。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当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二是树立城市文明形象、迎接奥运盛会的需要。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衡量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尺,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国际公认的最不文明行为之一。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奥运会不仅是体现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一次盛会,也是集中展现国家形象和国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舞台。大力倡导不酒后驾驶等文明交通风尚,对于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以文明的形象、和谐的氛围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需要。2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赵宝成同志在查处交通违法时,被醉酒驾驶人驾车撞成重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学习英雄赵宝成,争做交通文明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谴责酒后驾驶行为,强烈要求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切实净化交通环境。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是实施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强大动力和大好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对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形成文明交通风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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