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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意见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一是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1 5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建设、新产品开发和贷款贴息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二是建立农业园区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1 00万元。各县(市、区)要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三是实行农产品认证补助。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县(市、区_)配套资金1 00万元以上。新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50个,每认证1个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要求各县(市、区)补助2万元以上。

  (二)积极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开发。市财政安排设施蔬菜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县(市、区)配套资金400万元以上。具体目标任务和以奖代补标准是:全市新建移动大棚2000个,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0元,要求各县(市、区)每个补助1 000元以上;新建和改造日光温室1000个,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 000元,要求各县(市、区)每个补助2000元以上。

  (三)多渠道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收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本建设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用于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科技培训推广。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针对去秋全市遭受百年不遇持续连阴雨灾害和冬春冻害,农民春季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各级金融部门要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力度,确保农业生产贷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亿元。

  (五)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近年来,全市工矿区和外出务工集中区域耕地撂荒现象比较严重。各县(市、区)要努力做好撂荒耕地的监控工作,加大复垦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撂荒地恢复生产。对长期撂荒的耕地,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也可经承包户同意由发包方依法定程序进行转包、转让、转租。建立制止撂荒工作责任制,农业、农经、土地等部门要下达考核指标,明确奖惩办法。对制止撂荒有力、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奖励。

  (六)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一要组织好种子、化肥、柴油等农资的供应工作。市级安排1 00万元农资储备资金,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周转。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生产资料储备资金,重点用于生产资料储备贷款贴息等,积极组织质优价廉的农资向农户优惠供应,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二要加强农资价格监测,防止农资价格过度上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三要加强农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保障农资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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