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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3.12月下旬,评估报告经市人大审定后由市政府发布。

  附件:
  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规  划

责任单位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发改委

2

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

市象山港办

3

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

市余慈办

4

综合交通“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

市交通局

5

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市环保局

6

海洋经济规划

市海洋渔业局

7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市水利局

8

“十一五”社会事业重大设施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9

城市电网“十一五”规划

宁波电业局

10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市安监局

11

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

市发改委

12

“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市发改委

13

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市农业局

14

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市教育局

15

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

市卫生局

16

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市科技局

17

中心城商业网点规划

市贸易局

18

能源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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