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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五)规划调整和政策建议。在对发展指标、重点任务等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的分析判断,研究提出规划需要修正调整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规划需要修订调整的重点内容,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和职责分工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采用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专家咨询论证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象山港、余慈两个区域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估,相关评估材料报送市发改委,作为起草评估报告的基础材料。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抓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委托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分别承担相关评估课题;委托宁波大学提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组织开展面向专家和企业的问卷调查,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辟公众意见调查专栏,综合形成分析报告。并请市内外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论证报告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人大。
  五、评估的进度安排
  “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6-7月)
  1.6月上旬,举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培训班。
  2.6月中旬,印发“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3.7月上中旬,委托开展课题研究和第三方评估,开展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果等。
  (二)起草报告阶段(8-9月)
  1.8月上旬,组织起草中期评估分析专项报告。
  2.8月下旬,委托课题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结题。
  3.9月上旬,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提交中期评估专项报告。
  4.9月下旬,起草形成评估总报告。
  (三)修改完善阶段(10-11月)
  1.10月上旬,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
  2.10月中旬,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
  3.11月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报送稿。
  (四)正式报送阶段(12月)
  1.12月上旬,经市发改委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2.12月中旬,评估报告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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