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组织开展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情况,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对于推动我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并为滚动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市政府制定了《宁波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市各部门要按照《宁波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附后)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落实责任人员,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全面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尽快抓紧抓好评估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宁波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背景和指导思想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也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组织开展宁波“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调控,也有利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促进规划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贯彻“两创战略”、实现“六大提升”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各级各部门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并找出原因,适时修正调整规划目标,进一步推动“十一五”规划实施,为滚动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指导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实施效果,深入客观地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评价“十一五”指标的完成情况,也要评估战略任务与宏观政策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原则,要在全面分析评价总体目标实现程度和战略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评价约束性指标、政府有所为的领域等。
二、评估范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