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控制乙型病毒性肝炎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控制乙型病毒性肝炎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近年来,我市乙肝发病数呈上升趋势,位居全市法定管理传染病发病第二位。尽快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刻不容缓。按照国家、省相关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乙肝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乙肝的预防控制工作。目前,单独实施对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已控制不了乙肝在人群中的传播。须组织对新生儿以外的人群实施乙肝疫苗免疫,才能有效地降低乙肝发病率,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爱。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乙肝疫苗,对乙肝实施干预措施。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所用乙肝疫苗必须符合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逐级订购,统一供应。

  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乙肝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乙肝疫苗相关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预防控制乙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乙肝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