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12号 2008年4月11日)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决定扩大免疫规划疫苗范围。
根据
卫生部印发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修订完善了《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并将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11种疫苗的常规预防接种,用于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等12种传染病。此外,我省还将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必要时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病疫苗的预防接种。
经过紧张筹备,我省将于2008年5月1日启动实施扩大免疫规划,为切实做好扩大免疫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在人群中特别是对儿童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儿童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是科学发展观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