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对地产重点产品生产的规范化建设,坚持标准,改进工艺,控制薄弱环节;对输出北京和奥运举办城市的食品,摸清底数,重点关注,严格监督,坚持标准,规范生产。重点开展对干制海产品、茶叶、年糕、豆制品和桶装水等产品的监管和监测。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生产不符合QS实施细则和通则要求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吊销许可证;要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生产过程卫生条件和出厂检验情况等,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巡查力度。
3.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重点食品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工程”。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生猪屠宰场、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菜市场等关键控制点的检查监管,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检查供应我市举办奥运活动的菜篮子商品;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增加食品检测批次,加强对生猪“瘦肉精”检测;对供应学校、宾馆、饭店的配送公司食品,实行检验检测,严格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环节整治。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餐饮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各类宾馆饭店的饮食卫生监管,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对风景旅游区的餐饮业、农家乐旅游点、农村集体聚餐、企业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开展卫生执法检查,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宁波消费者和来宁波旅游、采访的国内外客人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饮用水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专项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事件。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原料药监管。有关部门要开展原料药生产情况摸底调查,包括化工企业生产直接用于药品的化学活性成份,药品生产企业和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无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或药用活性物质以及出口情况;全面排查肝素钠生产和肝素钠(粗)制品提取加工情况;对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实施调查登记;对生产无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或药用活性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化工企业要加强监督,规范其在国内的销售行为,严禁无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直接用于药品制剂生产。
2.加强兴奋剂治理。加强兴奋剂生产源头专项整治,生产《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批准文号,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不得擅自生产;对已取得批准文号和GMP证书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生产原料、产量和销售流向;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都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否则一律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和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开展反对滥用兴奋剂宣传,禁止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形成人人抵制非法销售兴奋剂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撤销药品批准文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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